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全面打赢了脱贫攻坚战,并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全球收入不平等问题突出,严重的贫富分化导致社会分裂、民粹主义盛行。这给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带来了深刻启示。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雄厚物质基础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现在,我们正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中共同奋斗,进而推动共同富裕,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
共同富裕的对象是全体人民,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少数地区的富裕。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推动共同富裕是有机统一、密切相关的。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总要求之一,乡村振兴为农民农村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物质保障。以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把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嵌入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中,统筹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加强顶层设计,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来推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机衔接乡村振兴。10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这是一件对党和人民事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脱贫攻坚成果来之不易,为全面开启乡村振兴提供了前提条件,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脱贫攻坚胜利以后,尤其要注意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脱贫攻坚胜利把困难群众“扶上马”后,在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保持稳定并不断完善,把群众向致富路上“送一程”。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实现“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帮扶转变,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脱贫攻坚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乡村振兴是脱贫攻坚的延伸。脱贫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逐步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做大农村“蛋糕”。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长期以来,我国人多地少矛盾突出,户均耕地规模过小。小农户经营具有抗风险能力弱、机械化规模化程度低、农业技术应用推广难等劣势,从而导致依靠小农户自身力量难以实现较快收入增长和发家致富。因此,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立足我国国情农情的必由选择。通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做大共同富裕的“蛋糕”,带动全体村民共同致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关键在“集体”,亮点在“新型”。“集体”在于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在此基础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进一步完善三权分置,依法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鼓励农民自愿有偿进行土地转让。“新型”在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在“集体”基础上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联合体或联盟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上来。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重塑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把乡村振兴战略这篇大文章做好,必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在于畅通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笔者认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可从两个层面理解。一是工农关系。要强化以工补农,形成工农互促的局面。二是城乡关系。要着力推动城市支持农村,强化以城带乡,形成城乡互补的局面。要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在县域内打破二元结构比在城区内更具可行性,可率先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这些举措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将乡村振兴作为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缩小贫富差距的关键抓手,通过系统性政策设计,推动共同富裕从目标愿景转化为实践路径,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民生底色。